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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

根据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>办法》和《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》(〔2026〕-17号)相关要求,市政府决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,在市及所辖县(市、区)主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,试鸣方式如下:

10时00分,发放预先警报,鸣36秒、停24秒,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;

10时10分,发放空袭警报,鸣6秒,停6秒,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;

10时20分,发放解除警报,连续鸣3分钟。

试鸣期间,敬请全市广大居民保持正常的工作、生活秩序。

特此通告。

邢台市人民政府2026年6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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